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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GMP认证俄罗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发布时间:2025/6/15 11:02:31   

GOSTR-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GOSTR-

R26组

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

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规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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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TR-与GOSTR-的比较文本见链接。

-数据库制造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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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S11..10

OKP945

日期-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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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的目标和原则由年12月27日第-FZ“技术法规”联邦法和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应用规则-GOSTR1.0-确定“俄罗斯联邦的标准化.基本规定”

  关于标准

  1由微污染控制工程师协会(ASINCOM)根据他们自己对第4段所述规则的真实译本编写

  2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引入

  3经联邦技术监管和计量机构年5月20日N-st令批准并生效

  4本标准与年1月31日的欧盟人用和动物用药品生产规则(欧盟人用和兽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相同,但附录除外20.

  应用本标准时,建议使用“参考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的符合性信息”一节中规定的俄罗斯联邦相应国家标准代替参考国际标准

  5代替GOSTR-

  本标准的变更信息在每年公布的信息索引“国家标准”中公布,变更和修订的文本——在每月公布的信息索引“国家标准”中公布。本标准修订(替换)或取消时,将在信息索引“国家标准”中发布相应通知。相关信息、通知和文本也发布在公共信息系统中-在联邦技术监管和计量机构的官方网站上

  介绍

  本标准是欧盟GMP(EUGMP)《人用和兽用医药产品良好生产规范》截至年1月31日的同译。

  欧盟GMP规则于年首次在俄罗斯采用,即GOSTR-“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规则”,与年的欧盟GMP规则相对应。此后,以下重大变化并对欧盟GMP规则进行了补充:

  -在正文中增加了新的要求;

  -已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更改:

  -附件1无菌药品的生产;

  -附件3放射性药物的生产;

  -附件7用植物材料制造医药产品;

  -附件13研究用药物的生产;

  -引入了两个新应用程序:

  -附件19控制和档案样本;

  -附录20质量风险分析;

  -进行了许多其他更改。

  该标准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在GOSTR-中,附录18包含了“活性药物成分(API)生产指南”,与年欧盟GMP规则相对应。在新版欧盟GMP规则中,对生产的要求的API从附录转移到主要部分,现在包含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和

  -第二部分作为起始原料的活性药物成分(API)的基本要求。

  附件18删除,但其编号已保留。该标准结构的顺序也保留在GOSTR-中。

  最新版欧盟GMP规则中增加了关于风险分析的附件20,即ICHQ9指南“质量风险管理”的文本。本文含糊不清,不适合实际应用。在这方面,附录20未包含在新标准的文本中,如标准文本脚注中的斜体所示。

  在标准文本中,省略了原始欧盟GMP规则中对欧盟指令的引用。

  应用领域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人用和动物用医药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医药产品,并规定了其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以及生产活性药物成分(第II部分)和某些类型医药产品(附录1-19)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确保药品生产中的工业安全、消防安全、爆炸安全、化学安全和其他类型安全的要求。

  第一部分

  主要要求

  1质量保证工作组织

  一般规定

  药品制造商必须以保证药品满足其预期用途和要求的方式组织其生产,并且不会因违反安全性、质量或功效而对消费者构成风险。满足这些要求的责任在于制造企业的管理者和所有员工,以及供应商和经销商。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该标准(GMP规则)的基础上,必须在生产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GMP工作组织、质量控制和风险分析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应完整记录,并对其功能的有效性进行组织控制。该系统的所有环节都应配备合格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场所、设备等。系统运行的责任主要由管理人员和授权人员承担。

  质量保证、GMP规则、质量控制和风险分析系统的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在药品生产组织中至关重要。

  质量保证(质量管理)

  1.1质量保证(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任务,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实施旨在达到既定药品质量要求的所有措施。质量保证的基础是满足本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药品生产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体系)必须确保:

  I药品的开发考虑了本标准(GMP规则)的要求。

  II对于所有生产和控制操作,已制定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文件。

  三、明确了所有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IV采取措施确保源和包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符合既定要求。

  V中间产品和工艺过程的控制(内部控制)、工艺和设备的认证(测试)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

  VI成品的制造和控制按照批准的指令(方法)进行。

  VII不允许在授权人签发放行许可证之前销售药品。授权人必须确认每批产品都是按照药品国家注册期间制定的要求进行生产和测试的。

  VIII现有的措施体系确保药品在整个保质期内的储存、运输和后续流通过程中的质量。

  IX进行自检和/或质量审核的程序允许您定期评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要求(GMP)

  1.2本国际标准侧重于质量保证,即确保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始终符合国家注册、监管文件、质量标准期间制定的要求,并且产品达到预期目的。

  基本GMP要求:

  I所有生产过程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并应根据获得的经验定期审查。应监测按照规格生产具有给定质量的药品的稳定性。

  II应对生产过程的关键阶段进行认证(测试),包括对技术过程进行重大更改时。

  III必须提供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所有必要条件,包括:包括存在:

  -受过培训和认证的人员;

  -必要的场所和区域;

  -相关设备和维护系统;

  -符合既定要求的材料、包装方式和标签;

  -批准的说明和方法;

  -所需的储存和运输条件。

  IV指示和程序必须具体、清晰、明确地以书面形式列出。

  V必须对人员进行培训以正确遵循说明。

  VI在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协议(手工填写和/或使用技术手段),记录说明中规定的技术阶段的实际实施情况,并以符合规定的数量获得所需质量的产品标准。必须对所有偏差进行全面调查和记录。

  VII一系列产品的协议,包括。在产品销售文件上,应能够追踪每个系列的制造,并以可访问的形式完整存储。

  VIII产品销售(批发)程序应尽量减少对其质量的任何风险。

  IX应建立一个系统,从销售或供应中召回任何批次的产品。

  X应认真考虑对产品质量的投诉,调查质量下降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预防。

  质量控制

1.3质量控制是本标准(GMP规则)的一部分,包括取样、测试(分析)和相关文件的执行。组织、记录和签发产品放行许可证的说明应包括所有必要的测试,并在确认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之前禁止使用原材料和材料以及销售成品。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I必要的场所和设备的可用性、受过培训的人员、批准的抽样方法、起始和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散装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测试,以及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控制(GMP规则)。

二、由持证人员按照质检部门批准的方法对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散装产品和成品进行抽样。

III通过认证的方法进行测试。

IV准备记录(手工填写和/或使用技术手段填写),确认所有必要的抽样、检查和测试已实际进行,并完整记录任何偏差和调查。

五、确认成品含有的活性药物成分(成分)在定性和定量组成方面符合国家注册时规定的要求,具有规定的纯度,包装和标签正确。

VI原材料和材料、中间产品、散装产品和成品检查协议的注册,分析和与规格的比较。产品评估包括研究所有必要的生产文件和分析与既定要求的偏差。

VII只有在授权人确认其符合国家注册期间规定的要求后,才能获得销售或供应任何系列产品的许可证。

VIII保留足够数量的起始材料和产品样品,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可能的验证。产品样品应存放在最终包装中,大包装除外。

产品质量分析

1.4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审查,并以审查的形式记录所有许可的药品,包括仅用于出口的药品,以检查现有工艺的不变性、原料和成品规格的符合性。检测任何变化和趋势并确认改进、产品和流程。作为一项规则,这种分析应每年进行一次,同时考虑到先前分析的结果。

分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I分析用于制造产品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特别注意从新供应商处收到的材料。

二、产内控制(关键因素)分析及成品控制。

III分析所有与规格有偏差的批次,以及这些偏差的调查结果。

IV分析所有重大偏差或不一致、其调查结果和评价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V分析对流程和/或分析方法所做的任何更改。

VI注册文件变更分析(提交、接受或拒绝),包括与仅用于出口的产品相关的变更。

七、稳定控制结果及负面趋势分析。

八、质量相关产品退货、投诉、召回及前期调查结果分析。

IX分析以前对流程或设备进行的任何更改的有效性,以期改进它们。

X对新注册药品或对与国家注册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后的评论进行分析。

XI考虑设备、工艺和技术环境的认证(测试)结果,例如通风和空调系统、水处理、压缩空气等。

XII根据合同审查工作(第7节),以确认其符合当前文件。

制造商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如果他们是不同的人)必须评估此分析的结果,识别不一致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重新认证(测试)的必要性的建议。应记录采取此类行动的理由。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地执行。应制定指令以监测这些活动的实施并评估其结果。这些说明的有效性应通过自检进行验证。

如果上市许可持有人不是产品的制造商,则双方之间应签订专门协议,明确各方在质量分析方面的责任。确认该批成品符合既定要求的授权人员必须与许可证持有人一起确保及时和适当地进行质量分析。

风险分析

1.5风险分析是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进行评估、决策和采取行动的系统过程。它可以前瞻性地和回顾性地进行(基于以前的数据)。

1.6风险分析系统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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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欧盟GMP规则参考附录20的风险分析方法。附录20因含糊不清和专家的尖锐批评而未纳入本标准。

——基于科学、经验和最终消费者保护的质量风险评估;

-所采取措施的适当性和风险性质分析过程的记录程度。

2名员工

以下省略

具体法规和药品注册,药品临床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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