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煎药中心场地设施和加工用具要求1、应对中药煎药加工全过程进行监控,加强全程实时管理和质量追溯,摄像视频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2、仓库面积应与代煎业务量相适应(饮片生产企业不小于平方米,实行集中加工的零售企业参照执行)3、调配区域面积应不小于平方米,实行集中加工的零售企业参照执行。4、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5、煎药场地面积应与代煎加工的业务规模相适应,饮片生产企业和实行集中加工的零售企业应不小于平方米,零售药店应不小于20平方米,设有浸泡、煎煮、包装、清洗、储药等功能区域。6、煎煮毒性或外用中药的煎药、包装设备应专用,并标有明显标记。二、岗位人员要求1、煎药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煎药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具有药学或中药学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负责煎药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质量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负责煎药质量管理。(一)审核人员:执业中药师或者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调配人员: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三)复核人员:具有饮片鉴别经验,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以上中药调剂员资格;中药老药工从事调配复核岗位工作的,应具有20年以上中药岗位工作经验。三、中药代煎的调配1、配方饮片必须由其连锁公司统一配送和管理,做好饮片进出库记录台账和批号跟踪管理。2、处方审核人员在审方过程中,应遵照医嘱对处方功效(一般类药、解表类药、滋补类药)及先煎后下等特殊用法的药物进行分类标注,无处方功效医嘱的默认按常用的一般类药处理。对外用等特殊类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标明。四、中药煎药操作要求1、药物置于煎药袋浸泡的应不少于40分钟。2、分装药液的复合膜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材料标准,有药用包材注册证和使用批次的检验报告。外用药应使用红底白字标识,与内服药进行严格区分。3、常压煎药机应按照本规范及相关工艺要求操作,每剂药应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密闭式压力煎药机应具备智能控制和自动挤压功能。4、药液分装袋上应按统一要求印有中药汤剂的服用和储存说明以及加工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内容。5、煎药机煎液包装膜材质:PET/PE耐高温、无毒,符合药品包装材料《YBB—版》药用复合膜通则规定要求。五、煎药管理要求1、遵医嘱对处方功效(解表类药、滋补类药)及先煎后下等特殊药物的分类标注。2、实行计算机工序实时扫码管控的,岗位操作人员工号代码的设定应做到唯一性。3、加快推进煎药加工过程的智能化管理,饮片生产企业及实行集中加工的零售企业,要率先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开展中药煎药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探索在每味饮片吸水率实验基础上,通过计算机数据处理,实现每剂药物加水量的自动计算和控制。4、因患者需要直接送达本人的,经委托方授权送至指定地点,需委托快递配送的,快递企业应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质量责任和要求,加强跟踪考核和年度评估。5、企业应建立煎药质量管控和评估考核体系,加强煎药加工服务质量的日常考核,做好企业年度自查自评和总结统计工作。六、中药煎药企业资质评估1、加强中药煎药加工质量的常态化管理,健全医疗机构委托煎药资质企业的评估机制。在企业“医疗机构委托中药煎药加工资质评估合格证”有效期期间,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并由协会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相关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七、附则1、浸泡容器应与药物量匹配,保证药物完全被水浸没。2、煎药机容积应与煎煮药物和水量匹配,既要保证药物压置于液面以下,也不应超过釜体容积的3/4~4/5液面。煎煮温度和时间根据所煎中药的功效和药性确定3、煎出药液明显超量时,应加热浓缩至所需剂量后再进行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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