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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

发布时间:2022/10/8 21:04: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交易标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臣功制药”)51%的股权。

●挂牌底价18,.91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实际挂牌成交价为准。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落实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控股子公司臣功制药51%的股权,首次挂牌价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最终转让价格以实际挂牌成交价为准。内容详见《南京高科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临-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1%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宁长城资评报字〔〕第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目的:确定臣功制药51%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臣功制药51%股东权益。评估范围为臣功制药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年03月31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6、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资产评估师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臣功制药在评估基准日年03月31日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30,.32万元,评估值为40,.94万元,增值额为10,.61万元,增值率为34.56%;负债总额账面值为4,.41万元,评估值为4,.41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25,.91万元,评估值为35,.53万元,增值额为10,.61万元,增值率为41.15%。(上述账面值为母公司口径)

基于此,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臣功制药51%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35,.53×51%=18,.91(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年03月31日至年03月30日。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臣功制药51%股权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预挂牌程序已经完成。公司已于年7月19日根据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以18,.91万元的底价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臣功制药51%股权。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交易对方、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以前述的交易协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还需根据最终实际成交情况测算。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臣功制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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