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制药设备 >> 制药设备介绍 >> 药厂车间设计基本规定
药厂车间设计基本规定SICOLAB
1、药厂车间内部组成的划分按照工艺流程的顺序和尽可能地使生产危险性场所局部化的分隔原则,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工序。按照原料、中间体和成品允许贮存量的规定,及运输与使用的方便,决定车间中间仓库或堆场的面积与位置。按照生产控制、公用系统负荷等情况,设置辅助生产设施,例如:控制室、化验室、配电室、通风室、维修室等。按照工人生活和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置生活辅助设施,例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以及会议室等。
2、药厂车间厂房设计的规定根据车间组成的划分,工艺流程的顺序和选用设备的大小、数量,首先研究确定厂房的跨度、高度及长度,包括单层或多层厂房的选择。一般生产厂房的跨度为6m、gm、12m、15m、24m或30m。由于受到自然采光和通风的条件限制,通常生产厂房的总宽度不宜超过24m。药厂厂房的层高,一般以梁底标高为准,考虑到管道的敷设,通常要求不低于3.8二;采用4、6m比较合适。单高层建筑厂房比较适合于有火灾爆炸危险性或工艺多变的生产。单高层厂房可考虑采用多层操作台的竖向布置方案。因此,一般要求厂房净高不低于7.2m,这样也有利于管道,特别是风管的敷设等。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的车间,尽可能地采用单层建筑厂房(包括设置气楼),以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也有利于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如果生产上必需采用多层建筑时,则应尽可能地把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布置在厂房的最上一层的靠外墙处及处于下风向方位。对于高温操作的厂房设计,可考虑增加层高,或设置气楼,以利通风和散热。厂房的总长度应根据建设场地允许占地面积和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各类建筑物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以及本车间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等规定来确定。一般厂房钧度采用柱距为3米、4.5米或6米的倍数。